新莱福(301323)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新莱福新莱福(SZ:301323)2025-11-11 11:34

会议安排 - 公司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4] - 2025年10月27日,董事会发布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4]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1日下午14:3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 - 15:00[5] 参会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51,348,827股,占比49.6008%[6] -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72,500股,占比0.1666%[7] - 参与现场、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89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521,327股,占比49.7675%[7] - 中小投资者共87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3,827股,占比0.5833%[7] 议案表决 - 各议案同意股数占比多在99.9%左右,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占比多在92%左右[9 - 29] - 各议案反对股数多为20,800 - 23,100股,占比0.0404% - 0.0448%[12,14,16,18,19] - 各议案弃权股数多为23,700 - 32,900股,占比0.0460% - 0.0639%[12,14,16,18,19] - 议案一、议案2.01、议案2.0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30] 律师意见 - 信达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31] - 信达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31] - 信达律师认为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规定,决议合法有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