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丰乐(00071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国投丰乐国投丰乐(SZ:000713)2025-11-11 11:32

担保额度与审批 - 公司及子公司单户融资担保额原则上不超本企业净资产50%[6] - 公司提供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13] - 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先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再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14] 特殊情况审批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履行审批流程,涉及反担保需落实措施并定期评估有效性[19] - 担保合同变更、延期等有实质性影响事项需事先履行担保审批流程[19] 信息上报与披露 - 公司及子公司每季度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担保情况[22] - 识别担保风险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相关信息[2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需及时披露[26]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披露相关决议及担保总额[26]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6] - 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28] - 制度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3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