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丰乐(0007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国投丰乐国投丰乐(SZ:000713)2025-11-11 11: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6]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7] - 不迟于会前三日通知成员并提供资料,全体同意可不受限[16] - 成员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意见提交董事会[18] - 原则上现场会议,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1] - 可邀请董事及高管列席,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意见[23][24]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出席成员需签名[18] - 包含日期、地点等内容,表决结果载明票数及投票人姓名[18][19] - 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未采纳事项应披露说明理由[19] 其他规定 - 出席委员有保密义务[19] - 成员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董事会可调整成员[19] - 会议材料由证券投资部保存不少于十年[19] - 审核意见由证券投资部起草[19] - 细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1]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