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重要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等)[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知情人范围与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其董高、5%以上股份股东等[12] - 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填《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5] - 披露重大事项时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5][16]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18] - 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20] 信息流转与保密 - 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向外界泄露内幕信息[3] - 内幕信息一般在所属职能部门内流转,跨部门需负责人批准[25]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负责人批准并履行报告义务[25] - 各部门可参照制定保密制度并报证券投资部备案[28]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与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或取得承诺[26] - 内幕信息公开前,大股东、实控人不得要求公司提供信息[27] - 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信息谋利[29] 责任追究与自查 - 5%以上股份股东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利[35] - 在年报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33]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备案[3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37]
航宇微(30005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