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太阳(00052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11日修订)
红太阳红太阳(SZ:000525)2025-11-11 11:17

信息披露制度审议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11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1]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3] 报告审核与业绩预告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 公司预计年度或半年度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要合同标准为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22] - 合同金额与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需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23] -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24]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对当期损益影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需披露[24] 会议决议与交易披露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下一个交易日对外发布会议决议公告[25] - 应披露的交易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报送交易所并对外发布[25] 重大信息报告与披露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需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知会董事会秘书,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负责人也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关联人和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涉及股权变动等应披露事项[36]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32]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统一负责信息披露事务[33] 制度实施监督 - 董事会定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自查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执行情况[35] -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发现重大缺陷督促董事会改正[36] 信息保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对未公告公司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3] - 公司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商务谈判、贷款等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44] - 特定对象到公司参观沟通需签署承诺书,公司核查其文件,发现问题按规定处理[45][46] 财务信息管理 - 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内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各部门配合提供数据,内审部门监督[48]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谨慎对待与外界沟通,防止提前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49]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特定对象参观实行预约,沟通活动事先报告董事长[50] 资料保管 - 证券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行文需经审核批准[51]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应指派专人管理并报告信息[52]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收集信息时,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应按时提交配合[53] 股份买卖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份需依据相关规则执行,买卖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当天通知并2个交易日内申报公告[54]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4] - 公司需确保董事、高管的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其买卖参照相关规定执行[5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56]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需及时内部报告、通报监管部门的规章、文件、函件等[57] - 公司收到监管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57]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内部处分[58] - 部门或分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给予行政处罚[5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9] “及时”定义 - 本制度中“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