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太阳(00052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11日修订)
红太阳红太阳(SZ:000525)2025-11-11 11:17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11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28]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6]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6] 交易决策与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金额低于30万元,由经营管理层研究,董事长审核批准[11] -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经营管理层研究,董事长审核批准[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12] -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14]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以额度计算适用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7] - 公司与关联人涉及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规定,与财务公司业务遵照监管规定[17] - 公司因放弃权利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按《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执行[18]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形以交易金额等为标准履行审议程序[19] - 预计与单一法人主体交易金额达披露标准应单独列示预计金额及关联人信息,其他法人主体可同一控制为口径合并列示[20]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人与公司实际交易合计金额和预计总金额比较[20]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15]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但特定情形仍需履行义务[15]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应说明原因等[22] - 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已签订且正在履行的交易可免审议程序,此后新增交易按规定执行[22] - 公司关联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22] - 公司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23] - 违反制度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占用公司资金,责任人将视情节处分,损害公司利益者应承担赔偿责任[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