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30088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爱克股份爱克股份(SZ:300889)2025-11-11 11:0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8]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一般无须审计[10]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在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季度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0]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公司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4]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大额赔偿等多种情况[14] 其他披露要求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及时披露[16] - 公司发生交易等达规定标准应及时披露[17] - 涉及公司收购等致股本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8] 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1] - 各部门、子公司等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24]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5]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前文稿需送董事和高管确认[30] - 临时报告经董事长批准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30] - 重大信息报告应第一时间通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31] - 信息披露文件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32] 信息保密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保密,公司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保密协议[37] - 信息公开披露前要控制知情范围,董事长等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7] 其他规定 - 接受调研等活动不得提供未披露信息,文件资料须经董秘审核[38]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9]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违规将受处罚[40]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