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处理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3]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3]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资金使用规定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需归还至专户,无法按期归还应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6] 协议与监管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用途与管理 - 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4]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高安全性、流动性好、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的产品[17] - 2025年6月15日后完成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依法注销[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检查与审核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4]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7] 用途变更与制度生效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31]
爱克股份(30088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