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30088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爱克股份爱克股份(SZ:300889)2025-11-11 11: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8] 职务解除与补选 - 任期届满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9]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9] 履职要求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1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4]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4] 其他规定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9]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16] - 特定情形履行尽职调查,必要时聘中介机构[18] - 特定情形及时向深交所报告[19]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19][20] - 制度细则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