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请求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0]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累积投票制下,与会股东选举董事时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32]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特殊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0]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公司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2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会表决[33]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8] - 本规则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订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9] -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9]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40]
爱克股份(3008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