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30088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爱克股份爱克股份(SZ:300889)2025-11-11 11:02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重大关联交易[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重大关联交易[12] -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6] 重大变更与风险事项 - 公司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等融资方案属于重大变更事项需关注[15] - 公司发行新股等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审核意见需报告[15] - 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需报告[1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18] 信息报告流程与时间要求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相关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交最新资料[22] - 各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23]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24]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4] - 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25] 信息报告责任与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2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并组织协调传递等工作[31] - 控股股东等出现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时应立即通知公司披露[35]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公司应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在内部网站等传播[36] - 发生应上报信息未按程序及时上报追究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责任[37] - 因工作失职致信息披露失误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可给予多种处分[37]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含不报告信息等五种情形[38]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泄密追究责任[39] - 聘请人员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3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