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控股(000626) -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远大控股远大控股(SZ:000626)2025-11-11 10: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类别股决议 - 可能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的事项,除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投票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8]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票数[18] 优先股发行 - 股东会审议发行优先股应就种类和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1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提案表决结果[40] 提案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1] 派现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45] 普通股回购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23] 规则执行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