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控股(000626) -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远大控股远大控股(SZ:000626)2025-11-11 10: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任期届满前被解职或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保存工作记录及资料10年[20]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委员会召开,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4]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4]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18]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8]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专门会议[18]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议延期[24]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25]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报告[25]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5]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5] 独立董事津贴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5]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26]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执行,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8] - 与后续规定抵触按新规定执行,董事会及时修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