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301285) -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鸿日达鸿日达(SZ:301285)2025-11-11 10:32

业务范围与原则 - 套期保值业务包括金融衍生品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 - 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实际业务匹配,不得投机[5] 交易要求 - 与有资质金融机构交易,以自身名义设账户,用自有资金[5][6] 审议标准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决策与执行 - 股东会、董事会是决策机构[13] - 领导小组确定实施方案,工作小组提建议、执行交易、评估风险[13][14] 监督与披露 - 风控小组监督操作、核查交易,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15][20] 业务流程 - 分计划和方案审批、方案执行流程[17] - 年度计划含交易目的、品种、保证金上限等内容[17] - 方案由工作小组制定,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18] 检查与保管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套期保值业务进展[22] - 业务档案由财务部保管,保存至少十年以上[30] 责任与制度 - 违规操作或违反保密制度造成损失,违规者担责,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生效[34] 业务操作 - 工作小组向金融机构申请,确定价格后签合约[18] - 工作小组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业务情况[24] 披露标准 - 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时应及时披露[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