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董事会从成员中任命,至少3位成员,至少1名不同性别成员,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7] - 成员少于3人,董事会3个月内任命新成员使总数至少为3人[8] 会议相关 - 法定人数为2名成员,至少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10] - 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会议,通知提前3个工作日转交成员[11] 职责建议 - 向董事会建议新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委任,少于三分之一独立非执行董事时3个月内建议任命足够人数[14] - 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调整建议[14] - 建议董事会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组合均衡[14] - 建议非执行董事有足够能力和数量[15] 成员变动 - 成员退休或辞职书面通知董事会,提前1个月[7] 秘书与提名 - 委员会秘书为公司秘书,出席会议并记录[11] - 董事重新提名和连任至少每3年一次[16] 独立性要求 - 独立非执行董事未持有超1%已发行股份[23] - 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非10%股东[23] - 独立非执行董事当前或上一财年与10%股东无直接关联[23] 费用报酬 - 财政年度累计超新加坡币200,000元付款一般视作重要[24] - 委员会成员可获特殊报酬[17] - 委员会履行职责费用由公司支付[20] 其他规定 - 向委员会提供足够资源履行职责[8] - 委员会职权范围修订经董事会批准[21] - 委员会将职权范围纳入公司及香港交易所网站[21] 独立性因素判断 - 提议委任或确认日期前一年内在相关主体无重大利益和交易[10] - 出任董事会成员目的保障整体股东利益[11] - 拟议委任或确认日期前两年内与相关人员无关联[12] - 委任或确认日期前两年内非相关主体行政人员或董事[13] - 未在财务上依赖相关主体[14] - 不知影响独立性因素[15] - 在相关业务无过往或现时权益,与核心关连人士无关系[16] - 确定独立性因素适用于直系亲属[17] - 提交声明及承诺无其他影响因素,情况变更通知公司及香港交易所[18]
亿仕登控股(01656)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