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002806)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华锋股份华锋股份(SZ:002806)2025-11-11 03:42

公司股本与股东结构 - 2016年6月29日核准首次发行2000万股,7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7] - 注册资本为21247.9189万元[9] - 设立时总股本6000万股,已发行股份212479189股[17] - 联星集团持股60.05%,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持股28.75%等[17]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8]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有同类股份总数25%[2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诉讼[33]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情况须股东会审议[4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76] 股东会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73][7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95] - 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99]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42] - 公司符合条件应每年进行利润分配,可中期现金分红[150]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解聘提前30天通知[164][165] - 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