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为正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1] - 元指香港法定货币元[11] 股份相关 - 细则生效日期公司股本分为每股0.005元的股份[21] - 公司有权在规定限制下收购自身股份或持作库存股份[21] - 公司可按普通决议案增加股本、合并及分拆股份、更改股本币值等[24] - 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案削减法定或已发行股本等[26] - 可发行优先股或转换优先股,按规定条款及方式赎回[26] - 公司未发行股份由董事会支配,不得折价发行[29] 股东大会相关 - 公司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若不违反上市规则可延长[54] - 持有公司缴足股本(有投票权)十分之一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大会应在要求提出后两个月内以实体会议方式举行[58] -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每股全额缴足股份持有者可投一票[65] 董事相关 - 除非公司在股东大会另有决定,董事人数不得少于2名,无上限[75] - 每届股东大会上,三分之一的董事须轮值退任,每名董事最少每3年退任一次[79] - 董事一般酬金由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厘定,未达成协议则平分,任职不满整段期间按在任时间比例收取[86] 股息相关 - 公司在股东大会可宣布派股息,股息额不超董事会建议数额[117] - 股息须按有关股份实缴股款比例宣派及派发[117] - 宣派后1年未获认领的股息或红利,董事会可投资或作其他用途,收益归公司所有[118] - 宣派日期后6年未获认领的股息或红利,可没收并归公司所有[118] 财务及审计相关 - 董事会须安排保存公司收支款项等真实账目[133] - 股东须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委任核数师审核公司账目,任期至委任另一位核数师为止[135] - 公司账目须每年审核至少一次[135] 其他 - 细则撤销、更改、修订及新增须经董事决议及股东特别决议确认[146] - 公司章程大纲规定更改或公司名称修订须经特别决议案通过[146]
正乾金融控股(01152) - 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