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邦股份(60323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诺邦股份诺邦股份(SH:603238)2025-11-10 11:16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5] - 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6] - 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最近36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等[7] - 过往任职未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出席[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最近12个月内无不得担任情形[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4]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职务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14]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5] 会议相关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16]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16]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独立董事职权与委员会设置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2]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2] 其他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23]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