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邦股份(60323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3] - 审计委员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7]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8] - 续聘符合要求的事务所可不公开选聘,变更应公开招标[11] 文件资料与权重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9]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费用等信息[11] - 聘任期内可根据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本期审计费用金额、定价原则等[12]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2] 改聘与变更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分包转包、执业质量缺陷等[14] -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在相关公告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6]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如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多次变更等[18]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需关注[18]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18] - 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按规定处理责任人[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