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30057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容大感光容大感光(SZ:300576)2025-11-10 11:01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 尚未届满;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