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赛 格(000058) -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赛格深赛格(SZ:000058)2025-11-10 10: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6年4月10日经深府办函(1996)32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2] - 公司原营业执照号为440301103573251,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53776E[2]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或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9]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等[22][2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2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2] - 股东可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公司可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5]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5]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35]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六人等情形,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原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现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3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9] - 《公司章程》删除监事、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能[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