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603010)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6][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计算基数[7]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7] - 因离婚致股份减少,过出方、过入方在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各自持有总数25%[9] 减持与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并公告[8][9] 买卖限制与收益处理 - 董事和高管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如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9] - 违反《证券法》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10] 信息申报与检查 - 董事和高管应在规定时点或期间申报个人信息,股份变动应在二日内公告[13]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15]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8] - “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8]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18] - 制度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施行规则相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