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603010)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万盛股份万盛股份(SH:603010)2025-11-10 10: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一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6] - 成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6] 人员变动 - 公司应自成员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6] 职责职能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4] 内部审计部门 - 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或线索应立即报告[13] - 应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14]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2] - 会议通知原则上应在会议召开前3天发出,紧急情况经全体成员同意可随时电话或口头通知[22][23][24] - 成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应建议董事会撤换[2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4]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成员应回避,过半数无关联成员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成员过半数通过[25] 文件保存 - 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决议报告 - 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及表决情况,由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7] 材料提供 - 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公司财务报告等材料供决策[20] 工作规则 -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