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秘等多类人员和机构[3][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实施[9][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息披露事务进行监督[10] 定期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7]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7]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权变化需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4]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需披露[27] 特定交易规定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的特定交易可免股东会审议[26]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需证券法务部会同财务部门拟定披露时间并预约[35] - 定期报告初稿由证券法务部提交董事会审议修订并批准[36] - 审计委员会需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36] - 临时报告披露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37] - 董事会秘书收到信息后审查,重大事项向董事长报告并组织草拟草稿[37] 信息披露应急 - 公司未披露重大事项难以保密或泄露时应及时披露或申请停牌[39]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50] 信息存档保管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及董事等履职记录由证券法务部存档保管[40][47] - 信息披露纸质文件及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十年[50] 保密与处罚 - 公司董事等接触未公开重大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4] - 中国证监会可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54,55]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报送报告等,将按《证券法》处罚[56] -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文件的机构及人员违规,中国证监会可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56] - 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按《证券法》处罚[56] -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扰乱证券市场,按《证券法》处罚[57] - 公司董事等对定期报告有异常行为,中国证监会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57] - 利用新闻报道敲诈勒索公司,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发监管建议函[57]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制度情节严重,中国证监会可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57]
金徽股份(603132) - 金徽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