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00269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博实股份博实股份(SZ:002698)2025-11-10 09:46

担保制度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呈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7]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2] - 为关联人担保须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非关联董事2/3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3] 股东会批准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14]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14]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1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14][17] 担保额度相关 - 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15]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股东会审议额度[17]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50%[19]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9]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 发现被担保单位债务到期未履行,财务部2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汇报[2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应及时披露[30] 责任与监督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32] - 责任人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40] - 审计监察室检查担保业务控制制度健全及执行情况[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