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30121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万凯新材万凯新材(SZ:301216)2025-11-10 08:15

审计相关指标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11]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12]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过半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5]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包括制定流程等[6]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9]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审议前指定或干预[4] -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4] 会计师事务所改聘 - 特定五种情况下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无故不得改聘[17] - 审计委员会审议改聘议案时应约见前后任并调查评估[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陈述意见[17] - 拟改聘应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信息[18]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8]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年报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变更时披露相关情况[20]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和监督报告[20] 不再选聘情形与资料保存 - 事务所存在五种严重情形,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1]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