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30121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4]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4] 独立董事提名与连任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5] - 连任时间不得超六年[8]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8]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职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9] 独立董事补选 - 辞职或因不符条件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7]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5] - 2名或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联名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独立董事其他职责 - 安排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至少一次见面会[23] - 在年报对公司对外担保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4] - 就公司会计政策等变更发表独立意见[24]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0]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