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3012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万凯新材万凯新材(SZ:301216)2025-11-10 08:15

重大事项审议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6] - 公司与关联方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股东会审议[6]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1] -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2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3]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5] 会议变更 - 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或交易日(孰早)前公告并说明原因[26] - 延期召开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延期后的现场会议日期仍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的规定[26] 会议主持与列席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副董事长或推举的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由相关人员主持[33]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其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31]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6]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8]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事项,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董事候选人[42] 表决相关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4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5]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46] 其他事项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但轻微瑕疵除外[49]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结束后立即就任,除非决议另行规定[5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及比例[4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多项内容[51] - 会议主持人对表决结果有怀疑可组织点票,股东有异议也可要求点票[47]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7] - 本规则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58] - 参加会议相关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