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01057)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09 10:4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最少须包括三名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大部分成员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 主席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由董事会委任[4]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每年须至少举行一次会议[7] - 会议通知须提前七天发出,除非获所有成员一致豁免[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7] 决议案通过方式 - 决议案须由多数票通过,也可一致书面决议通过[9] 文件刊载与规则执行 - 文件将在公司及香港联交所网站刊载[9] - 规则与法规相悖时按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