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30076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4]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内部审计督导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项实施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11] 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18] - 定期会议应于会前五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前三日发出通知[14]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时,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通知[16]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才有效[18]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18] - 授权委托需在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主持人[18]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22] 会议相关人员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成员、非委员董事可列席会议[22] 会议记录与议案报送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2] - 会议通过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2] 关联议题处理 - 关联委员讨论关联议题时应回避[23] 细则制订与解释 -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解释权归董事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