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30076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锦浪科技锦浪科技(SZ:300763)2025-11-07 11: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6]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7] 独立董事职务变动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8]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8] - 辞职致比例不符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5]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28]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3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41]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开会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4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5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高人员股东[53] 独立董事会议与沟通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33] - 公司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可就投资者问题核实[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