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专户总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与预计收益[10] - 超最近募资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1] 资金使用时间限制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专户存储与协议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财务设专用账户存放资金[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用途规定 - 募集资金应按招股书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9] - 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提供财务资助[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专户用于主营业务活动[11]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3] 超募资金使用 -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并履行审批披露义务[14]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至迟在同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14] - 公司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5] 资金用途变更审议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部分达股东会标准还需股东会通过[15][16]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19]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9][20]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3]
中原环保(00054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