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4] - 公司经营宗旨是巩固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发展成为公用环保领域综合性产业集团[5] 股份相关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等,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可依照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7] - 股东可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担责[10]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12]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2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以上,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0]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35]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32][33]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2][3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3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6]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6]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39]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网站为巨潮资讯网[38]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前次披露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71]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重新论证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71][72]
中原环保(000544) - 制度修订对照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