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莱特(30139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月内召开[15] - 定期会议提前三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发通知[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票数通过[16]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9]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任期与细则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4]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