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莱特(30139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卡莱特卡莱特(SZ:301391)2025-11-07 10:18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5]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开临时会议[14][15]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会议[16]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17]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8] - 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9] 会议举行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特定会议[31] 提案审议 - 提案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通过,担保需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9][30]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决议[31] - 一个月内条件未变不再审议未通过提案[31] 表决规则 - 一人一票,多种方式表决[28] - 提案不明确等情况暂缓表决[32] 委托出席 - 董事委托他人遵循特定原则[22][23] 会议召开方式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视频电话等[24] 表决限制 - 不得就未通知提案表决[26] 决议处理 - 秘书报送备案并公告[34] - 公告前相关人员保密[35] 决议效力 - 违法决议无效或可撤销[35] 股东权益 - 股东可请求认定违法决议无效或撤销违规决议[35]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情况[35] 档案管理 - 秘书保存会议档案不少于10年[35][36] 规则说明 - “以上”等含本数,未尽按法律规定[38]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