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0]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0]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0]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0]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0] 关联交易报告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4] 重大事项披露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重大变更事项[2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关注[22] 信息告知与通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告知公司[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需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25] 交付过户报告 - 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过户需报告情况并每隔三十日报送进展[28]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长为对外信息披露工作最终责任人[32]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32] 信息保密与追责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6]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按制度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将被追究责任[36] 时间定义与执行 - “第一时间”指信息报告义务人获知应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39]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41] - 本制度落款时间为2025年11月[42]
卡莱特(30139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