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莱特(30139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卡莱特卡莱特(SZ:301391)2025-11-07 10:18

担保决策审批 - 公司为特定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3]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3]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持有50%以上权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须经控股子公司及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9][20] 担保管理流程 - 公司对外担保须采用书面形式,责任人审查法律文件,不符要求可拒绝担保并汇报[15] - 签订互保协议,公司财务部要求对方提供财务报告等资料,互保实行等额原则[18] -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管理,包括审查、经办、跟踪等工作[22] - 担保期半年的,提前1个月通知被担保企业清偿债务;其他担保提前2个月通知[22] - 发现未经审议的异常合同,及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23] 违约处理与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8][29] - 被担保人违约造成损失,公司及时追偿[24]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27][28]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