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莱特(30139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卡莱特卡莱特(SZ:301391)2025-11-07 10:18

董事选举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董或独董,单一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用累积投票制[2] - 换届改选或增补非独董,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候选人[5] - 换届改选或增补独董,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候选人[5] 当选条件及后续安排 - 当选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0] - 当选人数不足,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时进行第二轮选举[10] - 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时进行第二轮选举[10] - 导致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会后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1] 其他规定 - 中小投资者指除董监高和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股东[11] - 累积投票制选的董事,补选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11]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