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持股比例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6]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2]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32] - 法院判决或裁定前相关方应执行股东会决议[32] 职责履行 - 公司等应履行职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运作[32]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 事项处理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披露[33]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其他不含[35]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3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生效[35]
卡莱特(3013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