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智能(30089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山科智能山科智能(SZ:300897)2025-11-07 08:31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需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3]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等标准应及时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 30 万元需报告,与关联法人交易超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需及时披露[9]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0] 股东相关报告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1]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19]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告知公司[19] - 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20]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增持、减持公司股票时,应在股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20] 其他报告情况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 50%以上需及时报告业绩[12] - 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需及时报告业绩[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 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4] - 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须当日向董事会报告[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7] - 公司发行新股等再融资方案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21] 报告制度相关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等多类人员[2] -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等[5] - 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须在发生前报告[8]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的当日预报重大信息[24]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24]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25]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内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6]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31]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31]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重大信息的时限为事件发生或知悉当日内[32] 违规与制度说明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有多种情形[35] - 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违规,相关人员将受处分并担责[36] - 公司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8] - 公司制度若与国家日后颁布的相关内容冲突按新规定执行[38]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公司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 - 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