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601607) -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义务 - 董事辞任后6个月内忠实义务有效[8] - 董事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8]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特定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11] - 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1] - 不超千股可一次全转让[11] 董事任免 - 股东会解除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务需过半数通过[5]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生效[4] - 任期届满未连任自动离职[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