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601607) -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06 09: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重大关联交易审核 - 对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审核[8] 会议相关规则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信息[16] - 每年例会或临时会议中至少2次有外部审计机构参加[16] - 每年至少召开1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6]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其他规定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17]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7] - 会议召开程序等须遵循相关规定[17] - 会议应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7] - 审查结果和提案表决结果向董事会报告和提交审议[18] - 出席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8] - 实施细则“以上”包括本数[20]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21] - 细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报审[21]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