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601607) -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1-06 09:3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或3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9] 披露事项触发条件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需披露[12]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等多项指标占比超10%且满足金额要求需披露[19] - 与上交所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1]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需披露[21] 披露文件及审核 - 应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9]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9]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等文件[12] 披露流程及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8] - 董事会秘书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文件[30] - 董事会成员对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连带责任[31] - 重大事项公告文稿经董事长审定后发布[32]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可自行判断暂缓、豁免披露,上交所事后监管[46]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47]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中国证券报》等,网站为http://www.sse.com.cn等[51]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等情况将追究责任[5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审议批准后生效[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