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72年7月14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原名Sun Hung Kai (Holdings) Limited,1973年3月16日更名Sun Hung Kai Properties Limited[5][6][9] - 公司初始已缴股本为港币15元,初始未缴股本为无[123] - 初始认购人郭得胜、冯景禧、李兆基各认购1股,每股港币5元,认购股份总数为3股,股本总额为港币15元[122] 章程细则相关 - 2025年11月6日公司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现有章程细则修订,采纳新组织章程细则并即时生效[2][3] - 《公司(章程细则范本)公告》(香港法例第622H章)附表1所载规例不适用于公司[13] 股份相关 - 公司可按普通决议案或董事局决定的条款发行附有特别权利或限制的股份,优先股可按条款赎回[5] - 董事局经股东批准可授出认购或转换证券为公司股份的权利[6] - 更改或废除某类别股份特别权利需占该类别股份持有人总表决权最少75%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独立大会特别决议案批准[22] - 公司可行使法规授予权力购买自身股份或提供财务资助,需按相关规则进行[22] - 新股按股东大会指示或董事局厘定的条款发行,可附带优先或限制权利及投票权[9] - 公司对未缴足股款股份涉及款项有首要留置权,对股东名下所有股份有留置权[25] - 公司支付佣金不得超发行股份价格之百分之十[26] - 公司不应就任何股份注册登记四名以上的联名持有人[26] 股东大会相关 - 公司应在每个财政年度会计参照期结束后不超6个月或法院授权的较长期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43] - 股东周年大会及为通过特别决议案而召开的会议需发出最少21天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大会需发出最少14天书面通知[43] - 股东大会法定人数为两名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的股东[4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人数应不少于两人,董事会须存放董事及公司秘书登记册[60] - 董事会有权委任人士填补临时空缺或增加董事名额,获委任董事任期至公司首届股东周年大会[60] - 董事可委任替代董事,委任需经董事会批准(非董事人士),替代董事在特定情况下有投票表决权等[60][61] 股息相关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宣布以任何货币派股息,但不得超董事会建议数额[96] - 董事会可向股东派合理中期股息,若股本分不同类别,可对不同股份支付[96] - 股息应从公司可供分配溢利支付,无需支付利息[96] 清盘相关 - 公司清盘时,向清付所有债权人后剩余资产根据股东各自所持股份的缴足资本按比例分给股东,若资产不足偿还全数缴足资本,股东按比例分担亏损[120] - 公司清盘时,清盘人获特别决议案批准及相关条例规定批准,可将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按原样或原物分配给股东[120]
新鸿基地产(00016) - 组织章程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