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奇(30158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佳力奇佳力奇(SZ:301586)2025-11-05 12:46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等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低于10%等情况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批准[9] 投资规定 - 公司原则上不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衍生产品投资,开展需按规定审批[4] - 对外投资项目选择先进行市场调研,立项论证时董事会秘书组织相关部门调研[6] - 总经理拟定投资方案结合实际论证并提供相关材料支持[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须严格论证,按权限审批[10] - 对外投资项目若为股权需审计,为非现金资产需评估[11] 投资管理 -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责任人,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管理,财务部负责核算评估[12]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每年定期报告经营情况,董事会据此调整投资计划[14] 投资处置 - 六种情况公司可处置对外投资项目,处置权限与批准权限相同[15] 人员管理 - 公司向参股和控股企业派人员参与运营决策,人选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17] - 派出人员每年签责任书,接受考核指标,提交述职报告[18]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等执行,相悖时也依此[2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