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10%需经股东会审议[1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8] 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应为保本型[1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19] - 募集资金到账超过1年,项目终止出现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要求[2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符合多项条件[19]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有先后顺序并需明确使用计划[21] 监督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9] 其他 - 经超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1] - 公司存在特定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履行相关程序[23]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时按有关规定执行[33] - 制度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
华尔泰(0012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