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泰(00121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华尔泰华尔泰(SZ:001217)2025-11-05 12: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近36个月受相关处罚或谴责的不得担任[9][10]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4] 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60日内补选[14][15]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连续两次未出席提议解除[14][21]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10年[28]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和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6]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的股东[36] 其他规定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给予适当津贴[35][3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等,经股东会审议生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