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季度报告需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1]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2]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3] 重大事件范围 - 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属于重大事件[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15]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23] 制度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建立和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21][24][29] - 公司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需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30]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1] 人员责任 - 董事和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2]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配合信息披露[30] 会计师事务处理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更换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43] 信息传递 -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晓影响公司股价或经营事宜应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32]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为编制定期和临时报告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数据[33] - 定期报告编制由高管组织,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5] - 重大事件知情人应第一时间通报,由董事长敦促披露临时报告[35] - 信息披露前需经提供部门核对、证券投资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交易所审核[36] 信息披露渠道 - 公司指定信息报刊为《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网站为巨潮资讯网[38] 会议决议披露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股东会结束当日上报决议并按要求披露[38] 重大事件报告 - 无法预测的重大事件发生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报告并披露[38] 暂缓与豁免披露 - 符合特定条件的信息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4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需经内部审核并向深交所申请[42] 保密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追究责任[45]
康力源(30128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