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科技(3012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6] -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内部审计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并报告[1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1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通知提前3日(非紧急)或24小时(紧急)[19]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2]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可提请讨论重大事项[2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8]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含相关内容[29]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次日通报董事会[29] - 异常情况公司需披露信息及法律意见书[29] - 本规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