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科技(3012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通力科技通力科技(SZ:301255)2025-11-05 11:01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管需在规定时点或期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如任职、信息变化、离任等后2个交易日内[4] 股份变动报告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内容含变动前后持股数量等[6]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董事、高管股份不得转让[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9] - 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 [9] 减持计划披露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等情况,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9] 强制执行披露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拟处置股份信息[10] 买卖限制期间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期间,董事、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公司可给予处分、要求赔偿、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14] 问询函回复 - 董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证券问询函有同意或不同意两种回复[22] 其他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22]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相关情况未满六个月不得转让股票[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相关情况未满六个月不得转让股票[22] - 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转让公司股票[22] - 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不得转让股票[22]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不得转让股票[22] - 承诺期限内不转让公司股票[22]